我一朋友曾在佛山旭辉五金发展有限公司上班,于2017年6月2日辞职。但公司一直拖着不发工资,理由是工资太高,经过多次电话交涉无果。7月25日到厂里找到负责人,也是以太忙为由推脱,最后给了一句话:你去找劳动部门也不怕。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谢谢!
2024-11-30 11: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你的朋友在离职后仍未收到工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动方案。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建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