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四年了,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只付了四百元现金作补偿,我要求公司给我交,公司经理要扣补偿四百元那是应该的,可经理还要在我工资里面扣五六百,所以我妥协了就没要求公司交,这样做公司是不是符合劳动法?谢谢你的解释!
9天前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你在公司工作了四年,并且公司未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至于你提到的公司的做法,即扣除部分工资来支付社保费用,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你应该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或录音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申诉的依据。 最后,建议你在处理这类事情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冲动行事。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