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之前跟东莞一家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被委派到中山分公司工作,东莞公司以分公司营业执照没下来为由已经快一年了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期间东莞总部公司营业执照变更过2次,现在中山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终于下来了,但是跟劳动合同签订的公司不一致,我能主张劳动仲裁吗?
2024-11-29 07:07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在申请过程中,请确保以下几点。 提供与原用人单位(即东莞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证明您是在东莞市内工作的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确认您和新入职的企业之间有新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旦提交申请并得到受理,您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后续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调解、裁决等环节。在此过程中,建议您尽量收集和整理能够支持您的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以便于仲裁机构做出公正判断。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告诉我。希望您的权益能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