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于2010年就协议离婚了,当时财务多,我两在民政局打成协议是他名下的所有贷款于债务有他来还,我名下的有我来还,他在我单位信用社贷款14.4 万元至今无还,我给单位也多次提交过我们离婚协议于离婚证等证明,现在单位把我的工资给扣除了,我该咋办呢?
2024-11-08 09:43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您首先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离婚协议书、离婚证、银行流水记录等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与对方协商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看是否能就还款事宜达成共识。 最后,如果您对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