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为浙江省,按照工作岗位的归属,应该在杭州市的分公司上班,但经公司同意,连续十年实际工作地点都为衢州(浙江省内),现因分公司总经理的更替,公司以不方便管理为由,要求本人前往杭州上班,因涉及交通、住宿等问题,甚至可能需要举家搬迁,无法同意公司的安排。目前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如因工作地点的问题与公司无法协商一致,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同时,是否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2小时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合法合理的待遇。如果您与公司就工作地点发生争议,并且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沟通和谈判来解决争议。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那么您将不必支付任何赔偿。 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在这个过程中,您可以收集证明您的工作地点属于公司管辖范围的相关证据。 法院诉讼。最后,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司法救济。法院可能会支持您的主张并判决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请注意,具体的解决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