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因为上晚班打瞌睡 被领导拍照 就要求让劳动者自己辞工走 合同也并没有说 打瞌睡开除人的 请问怎么维权 可以要求赔偿吗
7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员工在工作中因疲劳或身体不适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时,雇主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保安是因为工作疲劳而打瞌睡导致的疏忽,那么这种行为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9条的规定,只有当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下,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在本案例中,保安的行为并不符合上述情况,因此您不应该被解雇。 再次,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寻求调解。您可以与雇主协商解决,通过友好方式解决问题。 提起诉讼。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监察。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由其介入调查并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维权过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请确保您按照当地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