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只有劳动者一方签字和日期,单位只盖了章没有签时间日期,变更协议是否不生效?原劳动合同有岗位名称,单位可以把岗位合并吗
7天前一、关于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效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签订。因此,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必须明确约定具体的变更条款及时间、地点等信息。 如果劳动合同仅有一方当事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而另一方未签字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则该变更协议可能因缺少有效的合同签署程序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应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同意,并且应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否则变更无效。 二、关于岗位合并的问题。 对于原劳动合同中的岗位名称,单位有权对岗位进行调整或者合并,但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则。首先,应该得到全体职工的同意;其次,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以确保合法合规;再次,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损害员工的利益。同时,公司还应该考虑合并后的岗位职责、工作量以及人员配置等问题,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效率的提升。 综上所述,建议您详细阅读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