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大哥。我是一名建筑公司的员工,前两天公司跟我们签了三年的合同,结果没接下活现在有准备辞职我,我现在在这公司干了快八年了,说经济补偿是一年补一个月的公司,在为我办了失业保险金,把我的证也给我,你说这准辞职算不算无故辞职员工,是不是给我不发二倍得工资了
7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赔偿金。因此,您有权单方面提出辞职。 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根据您的描述,公司应当按照您的工作年限(8年)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在没有给您办理失业保险的情况下即让您离职,可能会导致您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建议与公司沟通确认是否需要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至于不发双倍工资的问题,如果您在离职时已经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不再适用双倍工资的规定。但具体到每个案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最后,请记得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备后续处理。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