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一名4.26号刚休完158天产假的妈妈,和一家外包公司签订的合同,服务于第三方公司,前天产假已经休完了,但是现在第三方公司并没有工作岗位提供,外包公司就让我在还没有进入第三方公司前的时间里请事假(即不发放工资),我则说这段空隙时间能否算是哺乳假,外包公司则说哺乳假得是进入第三方公司上班以后才能休。请问外包公司这么做符合规定吗?如果第三方公司没有工作岗位提供,外包公司把我开除,我能有什么保障吗?谢谢!
7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员工因哺乳需要暂时离岗的情况,通常可以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或医疗假等权益。具体而言,如果您属于哺乳期,则可能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哺乳假在内的特定假期。 关于您的情况,由于您已经完成了一定时期的产假,且目前未被派遣到第三方公司工作,因此您有权要求按照哺乳假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您必须完全脱离工作状态。您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的职责,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与雇主达成一致,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至于您提到的“第三方公司没有工作岗位提供”的情况,这可能会导致您无法获得足够的经济支持或者面临失业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与雇主沟通,了解是否存在其他解决方案,如寻求临时性的工作机会或者申请失业救济金等。 最后,作为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自己能够及时获取关于劳动关系的相关信息,并采取适当的行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进行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