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恵州石湾富登鞋厂的机修,公司每月按260个小时计算工资,星期天上班不在260个小时内,如果平时达不到260个小时会按不足的小时扣除工资。如果全厂职工下班机修如果在每天没有达到十个小时的情况下先吃饭,不出厂反回车间门口打卡会记过处份我该怎么维权?谢谢指点
2025-01-19 05:11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加班费和休息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因此,如果您作为机修工,在工作日(即正常的工作时间)未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如260个小时),并且在周末或其他非工作时间内仍需继续工作,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即使您的工作日未达到规定的260个小时,但仍然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必要的休息,以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 至于是否应被处以处分,这取决于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以及该情况的具体性质。一般来说,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等。但是,具体的处罚措施需要由公司依据其内部管理制度来决定,并且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议您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组织沟通,了解具体的政策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例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等。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