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个修理工,因为在别人厂里上班时眼睛弄伤脏东西,当时就自己没有注意就用自己擦了一下觉得没多大事,也没跟老板说,回家后眼睛病情加重,然后到合肥爱尔眼科医院治疗后现在有后遗症,我这个是不是工伤?厂里的老板有没有责任?这件事应该怎么处理?
16天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能属于工伤范畴。在工作中受伤或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通常可以认定为工伤。 关于您的眼睛伤情加重的问题,建议您及时向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诊断书等材料。如果确认为工伤,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用等。 至于您提到的厂方责任,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劳动合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实际工作情况来判断。如果您认为厂方存在违反安全规定或者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可以在申请工伤的同时,要求厂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事宜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通过正规途径进行咨询和处理。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并获得公正合理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