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7年4月20日在该公司正式上班,5月12日时经理告诉大家,公司资金链断了,办公地址也要被收回,就不用来上班了。在我们大家的要求下,公司将劳动合同发给我们,之前公司一直以盖章为名扣押劳动合同。然后给我发了4月和5月的工资欠薪单,约定6月10日发放。但公司法人以没钱为由,一直拖到今天都没有发。我想问如果仲裁的话,我除了申请拖欠的工资外,还可以申请哪些补偿金,因为公司一直也没有和我正式解约,期间和公司协商也花了许多时间。
2024-11-12 01: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情形。 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提供了劳动,并且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注意,在具体操作中,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