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做酒店的,现在离职了,我们经理说现在前台缺人,让我上到月底,我上完了这一个月30天,中间不舒服请假了两天,之前清明节的时候公司不想读三倍工资,放假了三天,现在和我说连我请假的两天和清明放假的三天,一共欠休5天,我们是做六天休息两天,正常的排休,算工资时,欠休的五天工资扣掉,只算了我的出勤天数工资,正常的排休工资都给我扣掉了,请问这样算工资真的合理吗?麻烦律师给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2024-11-22 10:01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有权利享受带薪年休假。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服务,并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者补休。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如果您已经完成了工作的前三十天,并且在此期间没有违反任何公司的规章制度或政策,那么公司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例如按日工资计算)向您支付剩余的五天假期工资。即使您在上述期间请假了两天,但这是出于个人健康原因,因此不应当被视为旷工,所以这些天数仍然可以视为工作时间。 此外,由于您是在工作时间内生病并请假的,这部分病假也是属于合法的,因此公司不应扣除该部分的工资。至于清明节期间的三倍工资,虽然法律规定应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但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给予额外的补偿,但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以争取合理的待遇。 最后,对于“算工资时,欠休的五天工资扣掉,只算了我的出勤天数工资”的说法,我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公平,因为您的实际工作时间和被扣的工资是不同的,而且公司也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您有超额出勤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寻求公正的处理方式。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