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企业以越级投诉为由,扣除劳动者工资是否合法?!
2024-11-22 1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如果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员工因为越级投诉而被扣发工资,则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公正的待遇,包括不受到无理处罚的权利。如果员工因为越级投诉而被扣发工资,这可能会损害其合法权益,并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歧视行为,侵犯其基本人权。因此,这种做法是非法的,应避免发生。 综上所述,建议企业尊重员工的基本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处理员工的越级投诉,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企业在制定制度时,应注意公平性、合理性,避免因不当措施而导致的争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