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5 21:41:36 本人在北京上班,怀孕7个半月向公司请病假休息,不在北京生,准备回老家生,所以在老家市医院开的诊断书,然后快递发到了公司,公司不承认这个诊断书,必须是北京三甲医院开的才可以,公司不但不给假还以公司新出的考勤制度来驳回我的申请,说我请假就是旷工,最后连一个月的工资也没发,人事通知说我只能写辞职信才能发我上个月的工资。如果我申请仲裁,请求公司赔偿我,该赔偿多少,有胜算的把握吗?
2024-11-22 09:10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劳动者休假。”因此,您的孕期产检时间应视为正常工作时间,并且您有权享受产假。 其次,《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在此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协商解决。与公司协商解决问题,争取获得合理的假期和待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劳动仲裁。如调解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法院诉讼。在所有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赔偿数额,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而言,如果公司在您怀孕期间没有给您合理的时间休假,可能会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此外,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是否胜诉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同时,在提交仲裁或诉讼前,务必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