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问我去年,在北京市海淀区一工地打工,是跟个人小老板干的,活是从6月份干的,到8月份小老板发生意外,双腿断了,住进区院,接着这个老板不让我们在那个工地干了,让我去别的工地,我们去了干了几天,他让我们自己去和总包工老板要钱,一上来总包老板怕我们闹事说给我们,在这期间给我们了一人一小布份,后来干完一人又给了点,说剩下的叫找那个小老板要,我们去找他要他不管,说让我自己找总包老板要,在后来总包不给我们了,我们都不是一个省的,跟本找不到他们,当时去劳动局了劳动局说让他出了院在处理,没等出院时间自己就跑回老家了,现在就知道干活的地方
2024-11-22 07:35您描述的情况涉及工伤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因工作原因受伤并需要治疗,您的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您的治疗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您的情况,由于您已经与雇主解除合同关系,且对方拒绝支付赔偿金或未及时支付,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旦被确认为工伤,您有权要求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其他相关待遇。 此外,如果对方故意逃避责任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病历、诊断证明等,以便在必要时使用。 最后,请注意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法律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