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公司试用期(2017年7月9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签订一个道德协议(2017年7月1日),上边规定离职时间只能是每年3月份和7月份,由于个人原因于2017年7月12日提出离职,公司说7月份离职的话必须按照另外一个离职条例,提前一个月提出,所以我现在不能离职,只能明年2月份提出3月份离职,否则需要赔偿违约金。这合法么?我现在强行离职会被起诉么?
2024-11-22 07:2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时间限制;二是关于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首先,关于合同终止的时间限制。在中国劳动法中,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定解除情形下才能终止。但是,如果双方同意以某种方式提前终止合同,例如通过“道德协议”等形式,则该协议可能会被视为一种有效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提前终止合同,通常会受到一定的惩罚,如支付违约金等。 其次,关于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在中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时,应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因为特殊情况而无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签订口头合同或者采取其他形式的协议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过,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当确保这些协议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能够证明双方已经就相关事项达成了一致。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要求不合理,您可以尝试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与公司进行沟通。直接向公司说明您的情况,并询问他们是否有可能重新考虑他们的要求。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可以寻求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帮助,或者聘请律师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支持。 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如果您认为公司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其他相应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同时,强烈建议您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先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