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职没有签合同,来的时候也答应过要做到年底,可现在我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这做了,就给了辞职信,给的时候我说了30天之后,我走,他也答应了,可等我到家,他又给我发信息说,我们之前说好的要做到八月份的中旬。我们之前确实也谈过,那是两个月之前,我口头跟老板娘说过我有事不能在这干了,她说等她招到人,稳定下来了我再走。最晚不会超过八月中旬,我也同意了,因为当时事也不是特别急。现在挺急的了,可还有好长时间,所以我就给了老板娘一封辞职信,跟她说30天之后走,他说不行,一定要做到八月20号,我说我做不到那么晚,她说那她不管,我应该怎么办呢。
2024-11-22 11:17您目前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双方之间的沟通和约定。以下是一些建议。 确认工作时间。首先,您需要确保您的辞职申请得到了雇主的明确答复,并且在离职前得到明确的工作时间安排。这包括了解何时结束当前任务、何时开始新工作的日期等等。 协商解决争议。与雇主进行直接对话,表达您的不满并询问关于延长工作期限或寻找替代解决方案的可能性。您可以提出具体的日期作为新的截止日期,但要避免做出过于苛刻的要求,以免引发不必要的冲突。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内部沟通未能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向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管理层报告情况。他们可能会介入调解或提供中间人服务,以促进双方达成协议。 保留证据。记录所有相关的对话和交流,包括邮件、短信和会议纪要。这些文件将有助于证明您的立场和要求,并为未来的纠纷处理提供支持。 考虑法律途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雇主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和支持。 记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和专业是非常重要的。通过积极地沟通和解决问题,您可以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同时找到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