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快递公司做临时工,当时口头协议是说只要做七天可以辞工再做七天。所以在满了七天辞工的时候经理却要求我再做一个月才能辞工,也不给工资。我考虑到家里有小孩不方便,就没有答应经理说的,直接没有去工作了,现在工资给不给我,还说我旷工
2024-08-20 16:07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外,劳动者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您已经提前告知了您的决定,并且没有违反任何规章制度,因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此外,如果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的沟通记录,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