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高青鲁群纺织工作 2017年1月22日交的离职申请 满一个月到2017年2月22日去找领导办理离职 他说过年放假八天 需要补上 又说离职期间请假一天顶3天班 就是不给办理 有这样的说法吗 如果不给合同咋样才能拿出来
2024-08-20 16:31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因此,在您离职前与公司沟通并了解公司的规定,确认是否需要补足假期和扣除相应的时间,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此外,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公司沟通的记录,包括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等,以备不时之需。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有异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