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常州一家服装厂上班,每天都工作十几个小时,当时进厂时招工的说十元钱一个小时,结果第一个月我上14天班给1200,然后一个整月除去请了一天半的假期他们只发给我2328元给我,我去找招工的她不承认说过10元钱一个小时了,我说那你就把老板电话给我,我找老板,他们也不给我老板的号码,我该怎么办,我跟他们签订的是全日制劳动合同,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请律师们帮我解答下,谢谢,我该怎么办可以起诉他们吗,他们付给我的工资公平吗
2024-10-18 16:54首先,您需要收集并保存好所有与您的工作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单等。这些文件将有助于证明您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水平。 关于全日制劳动合同的问题,它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每天工作的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并且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劳动关系形式。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作条件不符合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规定,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调整工作时间或者重新签订一份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 至于是否可以起诉他们,这取决于你们之间的具体协议和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有明确的书面协议约定工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那么你可以根据协议来主张你的权益。如果没有书面协议,你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先尝试与雇主进行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如果无法解决,你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寻求帮助。最后,如果你觉得自己已经没有其他选择,也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你处理此事。 请注意,在任何诉讼过程中,都需要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建议你在做出决定前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