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作为一名民办学校教师,现怀孕三个多月,被学校要求下学期不要来上班,以事假的名义休假,休假期间无工资,社保单位和个人部分都要自己出钱购买,但学校会先行代付,后面从我的生育津贴里扣除,想咨询一下学校这种行为是否合法?谢谢
16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孕期和产期享有保护,并享受相应的假期。如果学校要求您下学期不上班并扣发工资,且没有提供合理的替代工作或安排,请注意以下几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孕妇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及陪产假,具体时间由地方规定,通常为98天至一年不等。 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通过工会组织维权。 建议您尽快与学校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