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5.04.16日与一家公司口头约定做外勤销售,待遇是底薪加提成,2016.10.21公司经理短信通知开除我,在此期间公司共欠我佣金二百多万,目前公司以货款未回清拒付我的劳务费用,现在的状况是不认帐。 有结算单,无合同,
2024-07-06 13:0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尽管您与公司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但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 **收集证据**:首先,您需要收集所有可能的证据,包括短信通知、结算单、银行流水、同事证明等,证明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您应得的佣金。 2. **协商解决**: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明确表达您的诉求,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公司同意支付,确保有书面记录。 3.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您同样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4. **法律援助**:如果需要,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聘请律师,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代理服务。 5. **注意时效**: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请注意不要超过时效。 6. **准备诉讼**: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您还可以在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