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合同工,合约到期续签后单位一年仍未将合同发给我,在此期间生病,医院开具病假条,单位不认可,说是公司规定除了住院算病假,其他一律算事假,我该如何应对,望解答,感谢
2024-09-25 13:3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您的情况,您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如果无法解决,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证明、请假记录等,并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同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