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6你11月份在工地摔了一跤,是右腿膝盖骨韧带一边断裂一边撕裂,经过手术治疗是在右膝盖骨穿了三个钢针和韧带连接,住院了十几天我就回家修养了四个月就上班了,现在经过工伤鉴定十级,请问我还在原单位上班,如果我现在不干了,劳动法会怎么赔偿呢?
19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如果您在原单位工作,并且您的工伤鉴定级别为十级,则您有权要求按照上述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您离职或辞职,可能无法再得到上述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因为这些待遇是基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福利。但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得经济补偿,如申请劳动仲裁、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同时,建议您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于日后维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