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是在一楼,买房的时候有一天井是给我们使用的,现在要在这一天井安装电梯并打通天井至负一层,厨房和天井紧靠,客厅的阳台和厨房窗户相对,严重影响了采光和通风,但因说这天井不属于我们,现在已审批通过电梯建设,电梯建设后房子也就贬值了,也没有一点赔偿。天井不属于物主专有吗?我可以上诉吗?我家楼上有一业主是我们这个物业经理
13天前你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如果你家的天井不属于物主专有部分,那么它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使用。在你家申请安装电梯的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已经批准,并且电梯建设完成后房屋价值可能会有所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你有权拒绝或阻止电梯的安装。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你确实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方式。 联系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要求他们采取措施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与邻居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意见和需求,尝试找到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该天井为物主专有部分,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请注意,具体操作时应充分收集证据材料,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维护。同时,也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