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家公司上班二十多年了,有四千元年限金,去年因生孩子请假三个月,公司却不给我那四千元了,你说我该找他们要吗?
7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补偿。 关于你的具体问题,你可以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者仲裁,由劳动仲裁机构依法进行裁决。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以避免激化矛盾和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