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公司要求每天打卡。没有去打卡公司就没有赔偿工伤工资,这个合法吗?
2026-01-10 19:1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如果公司在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打卡,并且未提供适当的补偿或福利,这可能构成违法。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以及第46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则可能构成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具体而言,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例如,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等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