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企业工作七年半了,从2011到2018年12月,中间不干了两个月,不干之前给我交十个月养老保险,回来之后给我交8个月的,其余的那些年能要回来吗.
18小时前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且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标准乘以36个月。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是在2011年至2018年期间离开工作岗位,并且在离开后重新找到工作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剩余的社保费用,包括未缴纳的几个月的社保费用。此外,由于您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病需要治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您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服务。 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进行调解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