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九月二十日离职,但离职的时候八月份的薪水没给,用人单位说十月份给,等到十月份发薪水的时候又通知我十一月份再领,我想请问一下,用人单位这么做合法吗?
2025-12-22 03:18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工资的权利。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单位未按时支付您九月二十日离职之前的8月份工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支付员工的工资。 如果您对这种情况不满,并且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寻求与雇主的直接沟通。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直接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并要求立即支付工资。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公司的行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起劳动仲裁。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请注意,具体的解决方案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