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试用期内的员工,3月20号入职的,3月28号人事通知我上到3月31号,下个月不用来了。 我该怎么跟公司要求我的补偿金?
14天前在试用期期间,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您的工作时间从3月20日开始计算,直到3月31日结束,那么您的工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 此外,由于您在3月28日被通知将在3月31日继续工作,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通常为基本工资的二倍)来支付额外的工作天数的加班费。如果公司没有提供适当的加班补偿,您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请注意,具体的补偿金额和加班费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和公司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指导,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