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里上班几天的员工,因不能接私活,而选择不干了,刚来时说不满一个月没有补卡工资,3天试用期,后面按正常工资发放,我们也没有签任何合同,她告到劳动局去了,要求要托欠的工资,我们该怎么办
2024-07-30 21:22首先,您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在您的案例中,由于您并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试用期间也未进行正式工作交接,因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未建立起来,不存在任何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和权利。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程序。 最后,如果员工对劳动争议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作为用人单位,应当确保所有雇员均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