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底在南昌一家企业入职,签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到11月底感觉做不好自行离职。期间产生的工资和出差补助企业至今未有发放!并无任何回音!
2024-07-30 19:4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您已经离职,且单位仍未按时支付您的工资和出差补助,您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同时,您也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考勤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