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上海沪宝在唐山迁西钢厂签劳动合同三年,参加劳动21个月,今年5月份肚子疼,到医院检查身体是输尿管结石,(没有影响上班)治疗后正好该正常休假回家了,假期结束准备上班被厂长通知不要去了,我的岗位已安排好人员,问厂长我因为什么被辞职,到现在也没有告诉我因为什么。请问我这能讨个说法吗?
2024-10-30 09:24您与上海沪宝公司在唐山迁西钢厂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参加了21个月的劳动。然而,在假期结束后,您的工作职位已被安排给其他人,而您被告知不再需要来上班。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并要求获得合理的解释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请假休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或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可以寻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帮助,或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建议您详细说明具体的情况,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同时,也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