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申请了离职主管经理都有签字,也收了我押金3000,可公司要16号开始算我旷工
2024-10-30 09:27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员工在离职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至于您提到的押金问题,是否需要退还还需看具体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文件,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