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6年年末A公司以招聘应届毕业生的理由邀毕业生前往A公司,后以岗前培训的理由以毕业生名义向百度钱包贷款2万4千元,并承诺毕业后分配其本公司(A公司)或合作企业名下工作,且工资未满4000元的情况下,贷款所产生费用由该公司(A公司)承担,贷款的毕业生无需支付。但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该企业(A公司)在前程无忧、58同城等招聘网站上给毕业生投递简历,违反了留任本公司(A公司)工作或合作企业名下工作的承诺。且以当初承诺人离职为由,不承认“工资未满4000元的情况下,贷款所产生费用由该公司(A公司)承担,贷款的毕业生无需支付”,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律仲裁吗?成功率有多大?谢谢
2024-10-30 09:51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可能面临的是劳动合同纠纷。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选择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 关于成功率,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充分性以及法院的裁决结果。一般来说,如果你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主张是合理的,同时又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胜诉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最后,建议你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的诉讼过程中的使用。同时,在与公司沟通时,也要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免对案件的结果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