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离职员工工资,屡次索要都是推脱,过年时确换了新的高档写字间办公楼,原来只是在租了一个工业厂房,连取暖设施都没有,想问是否属于恶意拖欠工资行为。
2025-02-26 13:04恶意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拖延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等方式,使劳动者无法获得合法收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公司在年关时更换了办公地点,并且并没有提供足够的条件让员工居住或工作,这可能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待遇。然而,能否认定为“恶意拖欠工资”还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是否存在强迫性加班的情况。 公司是否有能力支付工资。 该公司的经营状况是否稳定。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详细收集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情况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