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间生病 多发性骨髓瘤和尿毒症 单位要求补起以前年度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 合理吗?
13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劳动法和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合同期间,如果员工因多发性骨髓瘤和尿毒症而无法正常工作,且公司未为其购买医疗保险,公司有义务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即使员工在合同期间因疾病导致无法继续工作,公司也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相关费用,包括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公司在考虑是否补交之前年度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时,应当综合考虑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当地的社会保障政策等因素,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建议公司与员工进行协商并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维护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