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上海当了9天(包含试用期两天)保安,但是我不想在这工作了,所以就像领导申请辞职。来面试时他也没说有试用期,更没有说试用期没有工资,并且说包食宿,上班了才知道只是工作餐,早饭和非工作餐不包,还有700元的服装押金也没说。这几天我都忍了,但是这两天上班他动不动就骂我,还带脏字,我实在忍不了想辞职了,但是他知道我身上没钱,才来上海,所以就威胁我说辞职就没工资。我就问他干到下个月15号呢(每个月15到20号发工资),他说只有350。前几天签合同的时候他不让我好好看合同,也没有给我一份,今晚我说我要申请辞职,最多再干三天,他说可以,工资按程序发,我问多久发?他说下个月25号,请问我可以去劳动局
2025-01-24 00:11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不公平待遇和不满情绪,这可能是由于劳动合同条款的解释或理解上的差异导致的。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沟通与协商。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提出解决方法。如果他们不同意您的观点,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组织。 保存证据。记录与雇主之间的对话,包括会议纪要、电子邮件等,以备日后需要时作为支持材料。 了解法律法规。熟悉当地的劳动法规和政策,了解如何保护自己免受非法解雇或其他不当行为的影响。 考虑法律途径。如果您对雇主的行为感到非常不满,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投诉或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寻找解决方案。在等待处理结果期间,尽可能地寻找其他就业机会,确保不会因离职而影响个人生活和经济状况。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解决问题,祝您一切顺利!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法律咨询服务,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