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4岁,在农村信用社做后勤工作干了25年(做饭,烧锅炉)每年都给签合同,今年告诉我岁数大了,不用我了。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助吗?
19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您在农村信用社工作期间已经享受到了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不需要额外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至于您的退休待遇,您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情况。 您的工资水平符合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那么您将按照当地的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 如果您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您的养老金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确定。 如果您的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您的养老金会比较高,但具体的数额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确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