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学校担任代课教师,任教体育,从始至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每个月只有工资,没有其他待遇,就在昨天1月31日,用人单位向我提出辞退,原因是我在分校(乡下)上课期间打游戏,并有学生围观,被县教育局领导在监控视频中看到。再根据我平时的表现,决定辞退。后来接到副校长电话,为了避免影响不好,喊我写辞职信,并于明天2月1日上午10点之前交给他。我该不该写?我写了就相当于主动辞职,那我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我如果不写,就是学校辞退,那补偿金又是怎样?还有就是补偿金好久发放?
5天前首先,您有权拒绝写辞职信并坚持不接受学校的辞退通知。 其次,如果学校确实是因为您的行为而解雇了您,那么您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学校达成的具体协议。一般来说,如果学校是由于您的行为导致其无法正常运营或者满足合同条件而解除合同,那么您可能会获得赔偿金。 最后,关于何时支付补偿金的问题,这通常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您对补偿金的支付时间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