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原本公司是中国中铁电气化局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签了5年合同,我被派遣到北京铁路局工作,每月的工资都是电气化局发,但是没有公积金,我问我们公司的负责人,他说这是北京铁局的决定权,我想问下,这公积金到底是哪个公司给上,电气化局公司在天津,今年已经是第三年了,一直被派遣到北京铁路局没变过。
2025-03-11 06: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如果您的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您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建议您与所在单位协商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