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员工,起诉到法院,公司给的是假的公章,养老保险不给交,1995年签订有劳动合同,2003-2006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解除。2002年6月30日没交养老保险了,重新换了一个法定代表人,当时是这个盖得章。我是2014年退休的,我自己交的,2003年就没有去上班了。
2024-07-12 10:0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1995年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2003年至2006年期间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且公司没有为您缴纳养老保险。您在2014年退休时自行缴纳了养老保险。首先,即使在2003至2006年期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您继续为公司工作,您与公司之间仍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其次,公司使用假公章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公司未为您缴纳养老保险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缴。 由于您在2003年之后没有上班,但公司未与您解除劳动关系,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 最后,如果公司拒绝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收集和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公司公章的样本等,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