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重度贫血,住院治疗加休病假已累计2个月,公司领要求本人交1395给公司用于交纳社保,招拒!后口头告知病假期没有工资,要求本人退回病假工资1200元,我想咨询下公司人事这样操作是否犯法,我维权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或证据?
2024-11-09 18:59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的问题。关于您提到的“重度贫血”以及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这通常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及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如果公司在您未休假的情况下就扣押了您的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用(1395元),则可能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因此,即使在您已经请假休息的情况下,公司也必须为您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至于您提出的其他相关问题,如病假期间是否有工资、病假工资的具体金额等,建议您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获取官方的指导意见。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条等相关文件。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者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希望您能够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