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我在一个单位上班,公司在2015年10月的时候为了让我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给了我一个10%的股份,在这个公司我的职位是公司的经理,2015年12月份时,公司在没有任何的提醒的情况,把我给开除了(我这边也没有任何的过错),而且在此期间我没有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向仲裁庭咨询过,可以出11个月的补偿,我每个月的工资是6000元,现在想委托一名福建,厦门的律师代理仲裁。
2024-06-23 20:26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被公司开除,且公司之前承诺给您10%的股份作为继续工作的激励。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劳动者开始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公司在未提前通知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您有权要求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关于股份问题,如果公司承诺给您的股份没有书面协议或没有在公司章程中明确,那么您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这一承诺的存在和有效性。 您计划委托律师代理仲裁是明智的选择,因为劳动争议案件通常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证据收集。在厦门,您可以寻找具有劳动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他们将能更好地帮助您准备案件材料,代表您在仲裁庭上进行辩护,并争取您应得的权益。在选择律师时,建议您考虑律师的专业背景、经验以及客户评价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