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一个公司的零售店员,有基本工资1750元,现公司定规定,要每人额外在店外推销指定的酒,完不成扣工资,扣完我只有1150,己低于我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我想问下,这种情况违反劳动法规定吗
2024-08-16 02:24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并且不得降低支付劳动者报酬。如果公司要求你必须完成额外的工作任务以获得收入,而这种工作与你的主要职责不符,那么这可能被视为违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这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制定的。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