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的申诉时间?2016年8月20日入职,2017年11月13离职,11月19号申请的劳动仲裁,今天仲裁委员说的申请的双倍工资时间过了,是这样的吗?
2025-04-10 09: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因此,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或者休息日加班时,应按不低于“三倍”的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但若是在试用期期间,则不适用此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其因用人单位的原因给其造成的损失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的,以其实际损失为限。”故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员工存在被辞退或解雇的情形,且不存在任何过错,那么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不过,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证据材料来确定,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