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弟是11月15号请的假回家看病不到十天的时间人不治身亡在这期间11月13号已经到医院看过病了问厂里有责任吗
11小时前您好!首先,很抱歉听到您弟弟不幸去世的消息。关于您的问题,如果在11月13日之前,您的弟弟已经在医院接受过治疗,并且医生认为他可以出院并且需要休息几天来恢复健康,那么厂方可能不会对他的死亡承担责任。 然而,在此之后,如果医生没有给出明确的诊断结果或者建议出院后继续住院观察,则可能会被视为未尽职责,从而可能导致厂方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医院的记录和当时的情况进行分析。 此外,如果您认为厂方存在其他不当行为或疏忽导致了您的弟弟死亡,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或其他救济措施。 最后,请注意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