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寒假找了一份兼职,在华莱士汉堡店当收银员,刚开始,约定好一个小时8元,每天上早班或者晚班,工作后第三天,店长才跟我说试用期三天没工资,后来因为家庭原因变故,2月7号上完我不做了,之前商量了从一月14号做到初六,就是初五做完初六(2月21号)结束,我现在她跟我说要扣工资,我该被扣吗?
10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与华莱士汉堡店的员工关系属于雇佣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您在假期期间为该公司提供了服务,并且双方已经就工资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公司应该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资。 关于您提到的试用期工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了确定是否正式录用而进行的一段考察期。在试用期内,如果由于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通常会要求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赔偿。然而,这个比例通常是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 对于您目前的情况,由于您是在试用期内离职,而且是因个人原因而非经济情况导致的,因此可能不会受到试用期工资的扣减。但是,具体扣款金额还需要考虑您的实际收入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等因素。 建议您保留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工作日志等,以证明您的工作时间和收入情况。同时,可以尝试与雇主协商解决此事,争取得到合理的处理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