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1日上午,安源中学八(3)班汤迪一同学暑假通知书上写着9月1日开学(但是学校在家长群里通知9月2日开学但是该生家长没入家长群),全班只有二个人的家长没入群,学校也没打电话通知家长,校门口也没贴通知,所以9月1号在其父汤其胜陪同下到校报到,该生在初中部至善楼三楼走廊坠楼意外死亡。经市医院全力抢救,至9月2日17:00,医院宣布死亡。学校应该负责任吗?如果赔偿起来
17天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或意外情况都应当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在本案中,学生的父亲作为监护人没有及时得知孩子的行程安排和上学日期,导致孩子未能按时到达学校。此外,学校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家长,使得学生无法按时到达学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因此,学校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对于赔偿的问题,这将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学校可能会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并且需要按照规定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受害者的生命价值、医疗费用、丧葬费等。建议你联系专业的法律机构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